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画家创作总理在汶川油画与照片相似引版权争议

2011-05-11 09:25   来源:四川新闻网     网友评论 51 条   进入论坛


油画《总理在汶川》


摄影作品《告别北川》


大型油画《总理在汶川》作者冯明

画家冯明创作的著名油画《总理在汶川》在蓉义拍出350万元的消息(本报曾作报道),在社会上引起热烈反响。昨日,因与新华社记者姚大伟拍摄的摄影作品《告别北川》相似,油画《总理在汶川》再次成为热议焦点。是画家抄袭摄影家?还是画家的二度创作?众说纷纭。对于《总理在汶川》引来的争议,昨日记者专程采访了摄影界、美术界和法律界人士。

油画家冯明:二度创作不存在侵权

谈及创作《总理在汶川》过程,冯明回忆说,2008年5月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,他第一时间赶赴灾区,一个多月时间里画了上千张速写、拍了3000多张照片。随后,经过近一年时间创作,完成了宽2.8米、高1.5米的巨幅画作《总理在汶川》。本月6日,他把该作品进行义拍,拍得350万元。该款项将在本月17日全部捐给四川省红十字会,用于帮助四川地震灾区肢残人士以及灾区患有心血管病的少年儿童。

昨日,面对网络上对自己作品的质疑,冯明并不认为自己侵权。他坦言,虽然创作时确实参照了新华社记者姚大伟的摄影作品《告别北川》,但他的作品属于“再创作”。冯明直言:“油画与摄影是不同艺术门类,我通过油画创作摄影画面,并不构成侵权,而且,国家领导人形象也并不属于摄影者个人所有。”不过他最后坦承,油画创作完成后,应将此事告知摄影作品《告别北川》原作者姚大伟。

原作摄影师:希望尊重摄影师著作权

据了解,摄影作品《告别北川》拍摄于2008年5月22日,这幅新闻摄影作品经由新华社播发通稿,全国很多报纸头版均采用。在接受媒体采访时,摄影作品《告别北川》作者、新华社记者姚大伟坦言,自己也是从网上看新闻才获知油画《总理在汶川》与自己摄影作品如出一辙。“摄影师的作品被画家所用的现象并不罕见,但我认为,摄影师的创作应该得到最起码的尊重。”姚大伟说,希望此事能得到较好的解决,并希望通过此事引发人们关注、尊重摄影师的著作权。

律师:画作应署名原作者

油画与摄影作品相似,是否涉嫌侵权?接受记者采访时各方人士有着不同观点。省摄影家协会副主席、秘书长贾跃红认为:如果经过一定的艺术处理,创造另一种文化氛围,应不算抄袭。成都美协主席刘正兴也认为:画家根据摄影作品进行再创作,是一种艺术上的二度创作,合情合理。

四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伍波告诉记者,油画对摄影的二度创作是法律允许的,冯明的作品是对《告别北川》的再创作,可认定不是抄袭。但在进行了二度创作并形成新的署名权作品后,原作者有对新作品进行署名的权利。该事件中,虽然画家冯明并没有从该作品中获利,但他涉嫌侵犯了原摄影作者的署名权。冯明有义务在新作品中为原作者署名,原作者也有权要求画家为其增加署名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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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分类:业界动态 标签:摄影  绘画  油画  版权  抄袭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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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PHOTO网友  2011-05-11 10:08 发表
#1
在细节的表现上,照片比油画要生动有力丰富多了去了!油画好像在图解套话。
NPHOTO网友  2011-05-11 10:21 发表
#2
把下巴画短一点 就是二次创作了。
NPHOTO网友  2011-05-11 10:23 发表
#3
根本就不是创作,而是仿作。
NPHOTO网友  2011-05-11 10:25 发表
#4
你的就是我的,我的不是你的。
NPHOTO网友  2011-05-11 10:43 发表
#5
从xx年到……年,是中国绘画历史上的悲哀。
NPHOTO网友  2011-05-11 10:45 发表
#6
百分百的侵权!!!
利用别人的素材(作品)进行仿制,就成了自己的作品,这种行为应该受到谴责。
NPHOTO网友  2011-05-11 10:52 发表
#7
显然是对这照片画画
NPHOTO网友  2011-05-11 11:00 发表
#8
冯明可耻
NPHOTO网友  2011-05-11 11:01 发表
#9
不赶快救人!白天没有星空

NPHOTO网友  2011-05-11 11:03 发表
#10
画的 太秀了 政治作品!



NPHOTO网友  2011-05-11 11:07 发表
#11
画的一点都不像
NPHOTO网友  2011-05-11 11:09 发表
#12
政治作品! 冯明可耻 乃政治跳梁小丑
NPHOTO网友  2011-05-11 11:11 发表
#13
两个SB
NPHOTO网友  2011-05-11 11:23 发表
#14
赞同13楼对两位艺术家的评论
NPHOTO网友  2011-05-11 11:28 发表
#15
不算侵权,已经有很多类似的例子了
luzhouzjy  2011-05-11 12:15 发表
#16
可以理解为在PS中把那幅照片换成油画模式,再P了点别的东西,换了背景,就是一副画作
ok9  2011-05-11 12:15 发表
#17
钱呀钱,名呀名,我是谁呢
NPHOTO网友  2011-05-11 13:39 发表
#18
这么可耻的抄袭还大言不惭,可见文化界道德沦丧
NPHOTO网友  2011-05-11 13:53 发表
#19
..............这张画要用一年时间来创作?!而且还不是原创!佩服!!!学校好多大2油画系的学弟学妹都比他强不少!
NPHOTO网友  2011-05-11 13:53 发表
#20
赞同13楼对两位艺术家的评论 的确无耻
NPHOTO网友  2011-05-11 13:56 发表
#21
保安哪去了?

老情歌  2011-05-11 14:11 发表
#22
把我们的总理画丑了
天蝎宝宝  2011-05-11 14:55 发表
#23
嗯,“画”得不错,真是一模一样。
天蝎宝宝  2011-05-11 14:57 发表
#24
“二次创作”?当然,包二奶也可以说成是勇敢地找寻真爱。
天蝎宝宝  2011-05-11 14:58 发表
#25
350万?人民币贬值得厉害啊!毫无艺术价值的东西
NPHOTO网友  2011-05-11 15:07 发表
#26
政治秀
过路妖怪  2011-05-11 15:42 发表
#27
哪个来尊重宝妈的版权?
本来照片也可以搭车卖个10万8万,可惜是数码的,源文件可以无限复制。数码摄影艺术作品出售有啥行规?谁知道?比如作者毒誓只打印6张,每张带原版数据cd1份,原始数据文件用数据粉碎机删除云云。
NPHOTO网友  2011-05-11 16:25 发表
#28
剽窃者可耻。
我叫龙哥  2011-05-11 16:35 发表
#29
没管他俩要肖像费就不错了,还新华社记者,丢人
NPHOTO网友  2011-05-11 16:41 发表
#30
款捐了,很伟大....
NPHOTO网友  2011-05-11 16:44 发表
#31
冯明的所谓二次创作连眼镜片上的反光都一致,简直就是剽窃摄影作品。哪有什么现场写生创作,分明就是受到摄影作品强烈的艺术震撼,抄袭照片可以不用出门,买张报纸即可,还能比较快的出作品,不像摄影,必须跑到现场去...这也算艺术创作,直接拍摄世界名画,再加点现场光线,不就直接出大片了...
NPHOTO网友  2011-05-11 16:44 发表
#32
作者冯明有三低:画艺低,人格低,智商低。
NPHOTO网友  2011-05-11 16:45 发表
#33
任何人能够进行二次创作,并卖到350万元善款来资助贫困的孩子,我都支持...
我叫龙哥  2011-05-11 16:47 发表
#34
http://image1.nphoto.net/news/image/201105/074ec91843228977.jpg
大家看看这张图,谁说是抄袭了。侵什么权?
asiaeyes  2011-05-11 17:24 发表
#35
两条狗,对不起侮辱了狗
小中  2011-05-11 17:39 发表
#36
这是典型的侵权行为。
难道现在的画家沦落到要按照别人的照片作画了吗?
可见这些所谓的画家脑袋有多么的空洞!
NPHOTO网友  2011-05-11 18:22 发表
#37
两个SB 一对哈巴狗
NPHOTO网友  2011-05-11 18:35 发表
#38
把帅哥画丑了,临摹失败。。。。。那么饱含情绪的神情,居然一点也没表现出来,真作孽。。。
顺便说一下:谈侵权得都是sb,把油画和摄影作对比的更是sb中的战斗机。。。。。
NPHOTO网友  2011-05-11 18:53 发表
#39
画错了,应是晚上仰望星空!怎么画成白天了???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
胡俊中  2011-05-11 19:45 发表
#40
画家就不会让人物转动,这样都成了画家了,走后门的大有人在。
NPHOTO网友  2011-05-11 22:44 发表
#41
这个画家的水平不咋的,照着摄影师的图片画,把温总理的像给画走样了,丢广大画家的脸!
快来看  2011-05-12 00:59 发表
#42
绘画的陷落!这人没治了.....
当年‘刘宇一’凭两幅油画‘良宵’、‘你办事我放心’坐上过广西艺术学院院长的位子..好象这种路子比较‘讨好’但历史会让你这个所谓的‘画家’知道什么叫拙劣
NPHOTO网友  2011-05-12 07:03 发表
#43
卡梅伦 我在英国当首相都没有专门的厨师为我做饭,只能去内阁蹭饭。不仅如此,每年收入全部公开。每周两周还要去下院接受质询,基本回来满脸都口水。我要是进了老百姓家,抱着老百姓哭。第二天泰丅晤士报的标题会是英国首相以无耻的眼泪换取选票。而太阳报的标题则会是英国首相和私生子相认。
NPHOTO网友  2011-05-12 13:45 发表
#44
好像是到此“留念”的感觉?!都可耻!应该上戛纳电影节去做秀。。。。
NPHOTO网友  2011-05-12 13:57 发表
#45
无耻的表演
NPHOTO网友  2011-05-12 16:35 发表
#46
画的像就不是创作,画的不像就是创作。
NPHOTO网友  2011-05-13 07:13 发表
#47
2+1
NPHOTO网友  2011-05-13 07:14 发表
#48
极其赞同44楼45楼的看法
NPHOTO网友  2011-05-15 11:59 发表
#49
这完全在侵权。。。别人辛苦拍来的作品,,你却把他当作自己的作品来创作,这样不行的。。除非你在创作的时候,跟原作者交流与认可。。。这样子你才可以。。。不然的话,,真的侵权了。。。
NPHOTO网友  2012-03-24 04:39 发表
#50
I'm shocked that I found this info so easliy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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